长生生物科技

(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08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俊芳。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长春长生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且相关产品证书已被收回。7月29日,公安机关对长春长生董事长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7月30日,长生生物名下34个银行账户全部遭冻结,28亿投资项目暂停。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长春长生公司被处罚没款91亿元。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深交所11月16日已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12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2019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
企业全称: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称:
长生生物科技
创立时间:
1992-08-27
经营范围:
生物科技

目录

长生生物科技长生生物科技

企业介绍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8月18日,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担负生物高技术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工作,主营生物制品并提供生物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并于2000年10月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公司主要产品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行性感冒裂解疫苗、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等,产品市场占有率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位,是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利税大户。公司着重强化"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品牌意识,首家推出了销售保险承诺制,并实施了由推销型向专家推广型转变的销售模式;建立了完善的售后网络,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树立了公司形象,确立了万信品牌的市场地位。以其独创的经营理念取得了巨大成功。

企业文化

企业理念:以人为本,科技创新。

企业精神:廉洁自律,团结友爱;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惧艰难,勇于挑战;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坚持发展,稳健经营。

企业宗旨:关爱生命,播种健康。

企业荣辱观:以爱企爱厂为荣,以损企损厂为耻;以安全生产为荣,以违规操作为耻;以敬业爱岗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以勤政廉洁为荣,以腐败堕落为耻;以节能降耗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以提高技能为荣,以不学业务为耻;以求实奉献为荣,以投机取巧为耻;以团结协作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企业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灵魂,以信息为载体,以质量求生存。

经营理念:一、市场观念二、竞争观念三、效益观念四、创新观念五、长远观念六、生态观念七、民主观念八、和谐观念

企业目标:把握商机,坚持创新,不断发展,做精做强。

企业口号:情系长生,共创未来。

历史沿革

1992年8月18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长生实业)成立,成为长春市首家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3年公司开始生产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该疫苗成为第一个主打产品;

1994年狂犬疫苗车间,甲肝疫苗车间投入生产;

1994年11月18日,长生大厦落成,公司正式入驻开发区,长生的外部形象开始确立;

1995年狂犬疫苗生产并扩建疫苗生产车间;

1997年正式注册启用"万信"商标,长生有了自己的品牌;

1997年投资再建甲肝疫苗生产车间,扩大生产规模;

1999年流感灭活疫苗立项研制;

2000年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内首家正式投放市场;

2000年10月16日,三个产品一次性通过SDAGMP认证;

2000年12月获SDA颁发的《药品GMP证书》;

2001年3月与美国Hopkins大学合作研发AIDS疫苗;

2002年3月公司与北京大学合作研发"乙肝治疗性和预防性DNA疫苗";

2002年"利用Sepharose4FF柱层析技术生产流行性感冒灭活疫苗"获日内瓦国际专利技术成果博览会金奖;

2003年9月29日,"万信牌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

2003年12月17日,"万信"被长春市人民政府认定为"长春著名商标";

2003年,公司产品开始实现出口;

2004年,狂犬疫苗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流感裂解疫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第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流感裂解疫苗"200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等八个项目获得国家和地方立项,并获得资金的资助;

2005年流感疫苗柱层析纯化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005年裂解疫苗项目被评为长春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006年1月,所有生产车间再次通过国家SDAGMP认证复检;

2007年4月,长春长生生物生命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

2009年9月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册申请已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准,是吉林省首家获准生产的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

2017年,长春长生营收为15.39亿,占上市公司营收比例超99%。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企业事件

疫苗事件

2017年11月3日,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原国家食药监总局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252600支流入山东。

2017年11月5日,山东疾控中心曾针对当时情况,发布了《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相关问题解答》,对于公众关心问题有一个初步的回应。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对企业立案调查。

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

2018年7月18日,山东疾控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山东省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2018年7月19日,长生生物公告称,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支、罚款344万元。

2018年7月22日,山东省疾控中心获悉,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流入山东的252600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已全部查明,涉及儿童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高。

长生生物回应称,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我们感到十分的自责和愧疚,将彻底整改。

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

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2018年7月23日,习近平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吉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强调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触目惊心,必须依法依规坚决严厉查处;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要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2018年7月24日,吉林省纪委监委要求对疫苗事件涉及到的责任者依纪依法,依照工作职能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一抓到底,严格依纪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坚决问责监管失职渎职行为。

吉林长春新区公安分局通报: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长春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及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7月23日依法成立专案组,对“长生疫苗”事件开展调查。目前,专案组已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调查取证,做好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衔接;对“长生疫苗”损害公共利益情况及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展开调查。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长生生物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将于7月25日停牌一天,26日复牌。公司股票自7月2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长生”。公司表示,目前长春长生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及销售。

2018年7月25日,海关总署决定立即暂停采购和使用长春长生生产的各类疫苗。

2018年7月27日,湖北食药监回应,武汉生物疫苗不合格因分装设备短时间故障导致。

国务院调查组: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调查组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公安机关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2018年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2018年7月30日,上市公司ST长生发布公告称,经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共34个银行账户被全部冻结,公司计划总投资16亿元的募集资金项目及12亿元的子公司产业园项目均已暂停。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

调查组介绍,长春长生公司从2014年4月起,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目前,召回工作在进行中。其销往境外的涉案疫苗,同时启动了通报和召回工作。

为评估已上市销售的涉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风险,国务院调查组成立了由病毒学、疫苗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预防接种、卫生应急、质量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专家组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狂犬病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

调查组强调,长春长生公司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和涉及监管责任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调查及后续有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销售贿案

在整理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的文件发现,在过去十多年中,不完全统计,长春长生及其母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涉入了12起受(行)贿案(注:受贿和行贿主体相同只计算一次),案情多为该公司销售人员或者地方经销商向当地负责疫苗采购的相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推广费、回扣款,以获得疫苗的优先采购或更大的采购份额。

这12起案件集中发生在安徽、河南、福建、广东四省,时间跨度从2001年至2017年,受贿人员大多为县市一级的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也有医院免疫门诊的负责人,属于典型的“蝇贪”,只有一起案件被告人为安徽省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另外,一些案件中常常一人受贿,多人分得好处。而行贿人则多为医药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12起案件中,直接牵涉长春长生工作人员的为4起。行贿方式主要为按疫苗的销量提供回扣和提成。

长生生物的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疫苗产品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3亿元,同比增长52.60%,;净利润为5.66亿元,同比增长33.28%。其中疫苗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99.1%。

营收增长的同时,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也大幅高企,在2017年销售费用约为5.83亿元,增幅高达152.52%。在上述5.83亿元的销售费用中,推广服务费超过4.42亿元,占销售费用的75.95%。公司解释称,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是营销模式受疫苗流通条例影响,推广费、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值得一提的是,长生生物的整个销售团队只有25个人。

相比之下,长生生物在研发上的投入远不及销售费用。2017年研发投入1.22亿元,同比增长182.0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7%。当年新增研发人员仅3人。

对比同行业中其他公司,2017年,沃森生物的研发投入为3.33亿元,占营收的比重为49.87%;康泰生物的研发投入为1.19亿元,占营收的比重为10.27%,均远高于长生生物的研发占比。

立案调查

2018年7月22日,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这位负责人说,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同时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说,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所有生产检验过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可以追溯。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说,该企业是一年时间内第二次被发现产品生产质量问题。2017年10月,原食药监总局抽样检验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1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该产品目前仍在停产中,有关补种工作原国家卫计委会同原食药监总局已于今年2月进行了部署。

2018年7月23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2018年7月24日晚8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发布最新消息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8年7月27日,国务院调查组发布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2018年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股份限售

2018年7月23日消息,深交所:为确保公司相关股东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深交所已对长生生物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售处理。

资产查封

2018年8月1日,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查封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长春长生9处房产和61台车辆被查封。上述资产被查封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谴责

2018年8月3日,深交所发布多个公告,经查明,高俊芳、张晶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蒋强华、刘景晔、张友奎、赵志伟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定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司法冻结

2018年8月13日,ST长生在深交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在核查股东持股情况,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申请查询股份冻结数据时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洺豪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张洺豪持有公司股票174,06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17.88%,司法冻结股数7,200,000股,冻结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俊芳、张友奎、张洺豪共持有356,876,714股,占公司总股本36.65%;司法冻结合计190,014,314股,占公司总股本19.51%。

公司国务院常务会议

2018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并作出相关处置决定;部署以改革举措破除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障碍,激发经济活力和动力。[8]

取消高企资格

2018年9月,ST长生公告称,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生股票

2018年11月1日,长生生物公告,因公司在2018年9月3日起停牌的两个月内无法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5日起复牌,同时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长生”变更为“*ST长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规定推算,如果在2019年1月5日前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将等待深交所做出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

2018年11月16日,由于长生生物主要子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发布的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规定,长生生物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机制。

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创始人将终身市场禁入,另有多名高管遭遇处罚。

2019年1月14日深夜,*ST长生(00268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公司股票将于1月16日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