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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
目录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 次数 | 第八次 |
大会简介
历史
从1973年到2011年,中国先后召开过七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大会)。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73年8月5日~20日,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开了半个月,正式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环境保护的战略方针。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最大功绩,在于宣传和认识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摆上了工作议程。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这也是中国环保机构的雏形。国环办建立后第一件事,就是督促各地建立工作机构,各地也大都按照国务院的做法,上行下效,设立了相应的临时性机构。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83年12月31日-1984年1月7日)
会议正式确立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89年4月28日-5月1日)
会议评价了当前的环境保护形势,总结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提出了新的五项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上一新的台阶。
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96年7月15日-17日)
提出保护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确定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两大举措。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2002年1月8日)
提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这项工作。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
(2006年4月17日-18日)
会议提出了“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
(2011年12月20日-21日)
会议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会后,迅速发布“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等环保措施。
第八次会议
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提出,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大会意义
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将开启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