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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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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介绍
“高考移民”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现象。由于中国幅员辽阔、考生众多,且各地区之间教育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进行评卷和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政策。部分考生利
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这被称为“高考移民”。大体而言,高考移民的移入地区分为三类,一是京、沪等经济水平高而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直辖市,二是海南、安徽等经济水平低且高考录取分数线也低的东部省份,三是海拔高、经济和教育水平低而高考录取分数线更低的西部地区,包括西北和西南省区。 中国自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有关高考移民的现象愈演愈烈,教育部、各省招考办也采取的多种措施遏制高考移民现象的发生,但所起的作用有限。
“高考移民”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当前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的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巨大的录取分数差距的存在,成为“高考移民”的巨大动力。
产生背景
1977年,中国大陆地区恢复了高考制度。由于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导致“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现象愈演愈烈。由于中国大陆各省市之间在经济上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了各地教育质量也参差不齐。因此中国的高考虽然采取了全国统一命题(个别地区一直实行单独命题,近年这种趋势有所扩大),但是并未采取统一评分,更重要的,并未在全国规定划一的招生名额,而是实行省内统一招生政策。这种政策带来的后果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重点城市的优势——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在招生名额上占有较大的优势,例如清华大学多年来在北京地区的招生人数超过了苏、皖、鄂、川四省的总和。而这四省的人口总数超过了北京地区人口的20倍。由于直辖市在中等教育资源上已占有相对的优势,加之国家重点大学对于这两地的招生政策有所倾斜,使得这些地区的学生更容易入读著名的高等院校。2005年全国高考招生报名人数总计867万,比去年增加144万,预计录取率55%。但北京、天津、海南等地预计录取率超过70%,而广西、贵州等地却只有4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南风窗》报道
边远地区的优势——出于优惠照顾特区及民族地区的考虑,中等教育资源匮乏的海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拥有了相对较高的招生名额;另外一些边远地区虽然没有较多的招生名额,但与当地的人口相对比,这些地区的高考录取率远远高于内地人口大省。并且由于这些地区中学教育水平不高,当地考生普遍考分偏低,因此来自中等发达省份的学生便在高考中有了相对优势,更容易导致纯粹的高考移民。
典型个案
2002年,山东巨野一中发生了一名考生三千里赶考误了3刻钟的故事。这名学生当年的班主任陈云涛向记者讲述了详情。
王依(化名)第三年复读时,他的一名同学收了他4500元现金,答应帮他办理到内蒙古参加高考的手续。同时,王依在他复读的巨野一中也报了名。
当年6月26日,王依和另外5名同学一起赶往内蒙古。但一直等到高考前的最后一天,联系人还不知去向,他们也没有拿到准考证。到相关学校查询,才发现考生中并没有他们的名字。
王依等只好包出租车赶往沈阳,搭乘当天最后一趟出港的航班飞往北京。赶到北京,已是那年高考第一天零时左右。直到当天凌晨3时许,他们才找到一辆车,花了2000元包车往山东赶考。
等赶到考场,第一场语文考试已开考45分钟,他们失去了考试资格。从内蒙古某地到巨野县,王依走了1500公里。
陈老师回忆说:王依学习很好,在缺考一科的情况下,还考了499分,很可惜。又复读了一年,王依才考上大学。
国际化
“高考移民”并不是新话题,然而这种“为了上大学放弃中国国籍”的“国际高考移民”,在让人拍案惊奇之余,给予人们看待问题的新视角,更值得人们从本源上去探究现象的原委。
虽然同为高考移民,但是这种“国际化”的“高考移民”,相对于国内的“高考移民”,负面作用更加严重。首当其冲的就是国内高考的公平性。如果说国内高考移民只是利用区域分数差来增强高考竞争力的话,那么“出国转内销”式的“国际高考移民”则干脆绕过考试本身,这对于高考公平原则的漠视更为彻底;其次,当国内考生青灯黄卷夜半苦读时,那些凭借资本优势、跨国移民的学生却可悠哉游哉地跨入大学校门,受到损害的不仅是客观的录取结果,更是人们对资本强势下实现教育公平的信心;同时,对外国真留学生也构成“不公平竞争”,这些“假洋学生”在“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中,势必会构成对其他国家考生排他性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来说,留学生作为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如果这方面都受到“作假”的侵袭,不论是对于学校、还是国家,国际形象都将受到极大损害。
无论是哪种高考移民,都是凭借各种政策漏洞、利用各种资源进行“曲线救国”,其实质是文凭崇拜、名校崇拜在资本优势下衍生出的怪胎。出现“国际高考移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离不开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离不开现有制度的缺漏。就此而言,一方面庆幸有关学校及时发现,使得数十名“国际高考移民”美梦难成真,另一方面也应审视现有的政策。因为在这一事件中,阻止国际高考移民的是有关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用程序正义来实现了实体正义,也就是说,此类做法本身并没有在制度的层面得到否定评价。
维护公平的高考秩序,就不能无视高考移民的国际化现象,从新闻中,看到此次上海有关学校明确拒收了“国际高考移民”,但是就全国的范围来看,谁也无法肯定其他地方就没有“国际高考移民”。因此,有关部门只有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情势,不断跟进制度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首先,教育部门应该对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的资格做比较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增加考生在国外居留时间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语言测试、证明人制度等将报名资格严格化,同时,更要和相关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建立某种教育信息互通机制、渠道;其次,可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留学生特别是华裔学生除汉语水平外的其他能力也进行一定的考试;最后,教育部门也要和有关部门联手遏制“国际高考移民”。从此次上海“数十名的参与者”来看,背后不排除有职业的“国际高考移民”的组织者,因此,不但要打击制造假护照者,还要惩罚通过真、假护照来妄图进行“国际高考移民”者,更要严厉处罚大规模“国际高考移民”的组织者,增大“国际高考移民”的成本。
问题分析
从湖北转到海南并摘得海南省理科状元桂冠的李洋被限制报考一类院校,他已经稳拿的清华录取通知书成了泡影,无奈之下,他表示将选择复读。不少人听说此事,无不表示遗憾,而这只是近些年发生在我国的众多高考移民事件中的突出一例。高考移民应不应该?如何对待高考移民?至今人们仍然争论不休。
笔者认为,在谈论高考移民问题时,地方政府也好,高考移民的当事人也好,社会舆论也好,都不宜动辄以情绪化的方式进行。认识、反思、规范“高考移民”,在当今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一、地方政府(甚至地方立法机关)有没有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即可不可以用一个地方政府的文件剥夺或限制某一类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限制高考移民是不是真的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是不是有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三是对待高考移民,是要限制、禁止,还是要引导、规范?如何规范?
首先,需要认识到,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无论省或者地市政府)以及地方立法机关无权就公民的基本权利(由宪法赋予)作出限制性规定。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中,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属于一种“要求权”,即这类权利须“要求国家积极地创造条件予以实现”,而不是任由政府及立法机构限制或剥夺,否则就是地方政府或立法机关超越法律权限而实施的应予更正的无效法律行为。诸如限制李洋等移民考生报考某类院校明显属于超出地方权限的做法。在当前中国的法治体系下,我国并非没有解决途径,建议可以将一些地方限制高考移民报考的政策提交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室,由其审查是否违宪,是否当予以撤消,相信真正愿意落实法治的人对此会有共识。一个公民无论是其户籍在A省,还是在B省,都理所应当完整的享有宪法赋予的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打个不好听的比喻就是:地方文件给宪法打“巴掌”。在是“违宪”行为,也是最大的“不依法行政”。
其次,不少限制高考移民的出台的初衷,无不是为了保护本地学生的利益,而实现在地方领域内的所谓教育公平。有人提出,限制的原因还在于,害怕这些高考移民“高中”之后“忘记乡里”,将来毕业远走高飞,不会知反哺本地。这两个考虑,应当说是有其合情之处。但是,从更高的层面考虑,却缺乏合理之处。什么是教育公平?同样难度的试卷,A省500分可以上大学,B省600分也投不了档,这难道就是应当维护的“公平”局面?不是,这是规模惊人的“不公平”,高考移民正是公民自觉地对这种“不公平”的抵制。最大的公平是对所有学生的全面公平,这才是政府应当致力于实现的目标,而不是通过行政甚至立法手段阻止这一全面公平的实现。至于移民考生将来会不会回来就业,这就要看地方治理的水平如何了。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随着法治日趋完善和户籍羁绊的放开,“用脚投票”正在成为居民迁移和大学生择业选择居住和创业地的方式,一个省市地区,连对待转来的一个水平高一些的高考学生都“惊惧”如此,何况对待未来名校学成毕业的贤才?因为,你今天出台限制高考移民可以打出维护本地考生的旗号,同理,明天也可以打出维护本地人口就业的旗号出台“限制外来人口就业”的土政策。对于这样一个连公民基本权利都会随便“动手脚”的地方?谁敢随便迁来?怎么吸引大学毕业毕业归来?那么,最终,这样一个拒绝移民(须知移民社会是最有活力的社会)小社会、小圈子能有什么灿烂前景?
最后,再思考一下,对待高考移民还要限制、禁止吗?我看,不但不要禁止和限制,真正开明的地方还应该敞开怀抱。过去我们唱到:“来的都是客”,要欢迎,当下迁来了户口的,不但不是客,还要公平享有主人应有的一切权利。尤其要认识到,新主人带来的不仅是“竞争和威胁”,更有“借鉴、学习、提高”甚至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机会。
正确认识
国内一所重点大学取消学生宋某某学籍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报道,青海省教育厅接到举报并查证后认为,宋某某本是河南籍学生,其家长托人在青海办理了一本假户口,为他骗取了在青海的高考资格。宋某某尽管已被大学录取近一年时间,但仍被学校取消了学籍。
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民在网上留言,替宋某某喊冤,认为他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不知这些网民在为宋某某“申冤”时可曾想过那些青海考生的受教育权?正像青海省招生办负责人说的那样,青海省是经济欠发达、教育资源落后地区,每年高考录取名额本来就相当有限,还要被外来的高考移民占据,挤掉他们上大学的机会,这对青海的考生来讲是相当不公平的。如果不查处高考移民,这对在高寒缺氧地区,在简陋校舍中读书的青海孩子们来说,是不公平的;而对于那些钻政策空子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鼓励。
诚信是为人之本。作为培养人才的高等学府,更应该在坚持诚信、坚决打假上作出表率。取消宋某某学籍的那所大学的做法无疑值得肯定。而在谴责造假者诚信缺失的同时,是否也该认真地反思高考体制问题?近几年,各地查处“高考移民”的新闻不断被媒体披露。应该意识到,高考制度确实有不完善之处,才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正是各地间的高考分数线相差悬殊,才使一些家长费尽心机,使出各种手段,不惜花费巨资买户口、开证明,目的就是让孩子在分数线低的地区参加高考,考上大学。
如何解决
多名因被认定为“高考移民”而被取消在陕西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为争取在陕西参加高考的资格,将西安市招办等部门诉至法院。消息传来,这一桩被称为“高考移民第一案”的案件一审结束,原告败诉。不过庆幸的是,在教育部的协调下,这些学生将回原籍河南考试。
舆论曾经对这一案件给予高度关注,期望这一案件的审理,从法律角度给“高考移民”一个“说法”,即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高考移民”,对于认定为“高考移民”的,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应该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不致因为“高考移民”,而丧失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作为地方法院来说,简单地判定考生是否属于“高考移民”,只是看地方政府部门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会得出这样的判决结果。如果司法不审查相关政策规定是不是符合上位法的精神,并作出裁定,恐难以使“高考移民”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律轨道。
当然,由于过去没有类似案例作参考,加上高考移民牵涉升学指标的区域性划分、教育的非均衡发展、人才的合理流动、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等复杂问题,地方法院可以请示高级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并给以后地方法院审查同类案件指明方向。
从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以及当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出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专门委员会,有必要针对人才流动所带来的子女升学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有绿卡而无户籍者的子女求学、升学问题,以及其他各种情况下的有户籍而无学籍者的求学、升学问题,有学籍而无户籍者的求学、升学问题。如果不认真审视导致高考移民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发展政策等根本问题,而是一味打击高考移民,没有符合法律精神、可供操作的具体方案,必然导致各地“因地制宜”地出台土政策,致使受教育者求学、升学矛盾重重,这既不利于受教育者的健康成长,又不利于教育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惩罚制度
海南法院判处海南保亭县2007年25名“高考移民”案件中5名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徒刑,在海南首次通过刑事处罚惩治“高考移民”中的职务犯罪。
“高考移民”破坏了教育公平。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别政策本意是照顾边远落后地区人才培养的优惠照顾措施,是一项德政善举,借此实现教育公平、机会均等,解决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高考移民”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得外地考生实现“移民”,挤占了当地的招生指标,对于本地和外地考生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使得政府的德政善举大大打了折扣。
“高考移民”背后一般都隐藏着严重的腐败。办理有关证件、证明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是不了解国家有关规定,而是明知故犯,其动机就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保亭县公安局南茂派出所副所长徐涧楠在此案中收受25000元,保亭县教育局办事员李沿也收受71000元。由于打击不力,违法收益很高,使得一些人敢于铤而走险,心存侥幸。
“高考移民”涉及教育、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治理“高考移民”需要多部门协调,司法部门强力介入,否则整治难以收到实效。只有通过刑事处罚,才能打击犯罪,平息考生和家长的怨气,回归社会的公平正义,并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对“高考移民”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涉案人员的责任,对于有关领导也要追究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不能轻描淡写,让他们蒙混过关。检察机关已经以玩忽职守罪起诉保亭县教育局副局长兼招生办主任周某,就是给那些不负责任或者稀里糊涂的有关领导敲响了警钟。谁拿国家的政策、群众的利益不当回事,法律就会对他不客气,他就得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
“高考移民”5名职务犯罪涉案人员被判刑,让考生和家长看到了解决“高考移民”的一些希望。
查处案件
2014年11月6日,中新网乌兰察布电题:内蒙古一女孩涉嫌“高考移民”无缘高考 状告教育部门。
户口已经迁入内蒙古自治区,却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2015年的高考,2014年12月22日,数百名考生家长因此频繁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允许孩子高考。而内蒙古有关部门查实,这其中绝大多数考生是在内蒙古“空挂学籍”,属于需治理的“高考移民”对象。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日前对本市的两所民办中学突击检查发现,持自治区外身份证号的690名学生中,有590人不在该校实际就读,其中大多“空挂学籍”。
最新消息
2015年5月27日,一则题为《内蒙古清退1465名“高考移民”部分为党员干部子女》的消息被各大网站转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4年年底以来,内蒙古全区已成功清退1465名“高考移民”。经相关部门核查,相当多的移民家长为河北省的公职人员,许多还是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他们采取非正常手段迁移户口,通过不正当手段为子女在内蒙古自治区空挂高中学籍,并且伪造本人身份,组织上访,试图以人多势众向政府施压,行为十分恶劣。
2019年5月12日,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富源学校“高考移民”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经查实,深圳市富源学校2019年高考报名考生中,有32名考生属“高考移民”,弄虚作假获取广东省报考资格。将取消此32名考生在深圳市的高考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