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哀悼日

当出现灾难性事件或重要人物逝世时,大多数国家可设立全国性的哀悼日来寄托哀思。在此期间内,通常国内所有的政府机构、驻外机构下半旗,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举行默哀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哀悼日为2008年5月19日至5月21日。
中文名:
全国哀悼日
节日活动:
默哀、鸣笛、献花等
节日时间:
2008年5月19-21日
节日意义:
哀悼遇难者
节日类型:
哀悼日
设立机构:
国务院
节日起源:
机构设定
设定时间:
2008年5月18日
国 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目录

节日由来

一直以来,在重要人物逝世后,各个国家往往都设置各种形式的哀悼日,以示对人物的追思。此外,在伤亡惨重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很多国家政府也都会宣布设立全国哀悼日,以显示对普通民众的生命价值的尊重。由于这种形式体现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意识,因此逐渐成为某种“国际惯例”。根据情况,全国哀悼日时间长短不一。此外,若逝世人物影响巨大,或灾难造成的损失十分重大时,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也会发起各类哀悼活动。
在中国国务院公布全国哀悼日之前,复旦大学教授、历史地理学家葛剑雄曾于2008年5月16日公开建议,以5月19日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人民对这次地震灾害中的罹难者、在救灾中的牺牲者的哀思,并向全世界昭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生命的关爱以及亿众一心救灾重建的决心”。
在“头七”之日设立哀悼日,首先因为这是我国民间的风俗,先秦时就已开始用这种形式祭奠和纪念逝者。其次是7天过去了,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时间,可以腾出一点时间来安抚失去亲人的人们,来凝聚全国的人心,继续留下希望,驱走悲伤的阴影。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早在1990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经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2008年,这一法律第一次得到践行。尽管18年是一个过于漫长的旅程,但是走出了这一步,逝去的生命得到了国家的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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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意义

  设立全国哀悼日,全国下半旗志哀,这种中央政府以全体国民名义举行的哀悼仪式,不但能给遇难同胞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更能让全体国民都真切感受到自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从而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激发人们的爱国情怀和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国旗为公民而下降时,就是尊严为生命而上升的时候。

历年事件

  1950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逝世,下半旗致哀。
  1976年1月8日,周恩来、1976年7月朱德和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时,曾经设定过全国哀悼日。
  1981年5月29日,宋庆龄逝世,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于5月30日下半旗,对宋庆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
  1989年4月,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逝世,曾下半旗寄托哀思。
  1992年6月,全国政协主席、原国家主席李先念逝世,全国和各驻外机构降半旗哀悼。
  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去世,所有电视节目都停播了,电视里只有邓小平的一张大照片,哀乐低回。
  199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杨尚昆逝世,下半旗致哀。
  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和上海等地下半旗志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201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4·14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2010年8月15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8·7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悼念汶川

国内

  2008年5月19日14时28分起,中国全国人民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默哀3分钟。胡锦涛等领导同志在中南海怀仁堂前肃立默哀3分钟。香港的轮船、火车和非运营状态中的公交车辆同时鸣笛,向四川地震遇难者致哀。行政长官曾荫权率全体公务员默哀。2008年5月19日,全国大多数网站以灰色风格显示来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一些视频网站在全国哀悼日期间暂停对无关的播放和搜索。5月19日零时至22日零时,全国省级卫视、电视台的台标变白。

国际

  秘鲁政府5月19日宣布5月21日为“全国哀悼日”,以悼念中国在汶川地震中的遇难者。
  孟加拉国看守政府5月20日宣布,5月21日为全国哀悼日,以悼念中国四川汶川大地震和缅甸强热带风暴遇难者。
  汤加宣布全国于2008年5月21日降半旗致哀。
  国际奥委会总部2008年5月20日降半旗致哀。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2008年5月20日降半旗哀悼。
  朝鲜平壤市于北京时间2008年5月19日14时28分拉响防空警报,汽车停运并鸣笛,哀悼地震遇难者。
  2008年5月20日晚,一些巴勒斯坦人自发地来到中国驻巴勒斯坦办事处,用烛光表示哀悼。
  科摩罗政府宣布2008年5月22日为科摩罗全国哀悼日,全国下半旗悼念中国四川地震遇难者。
  至2008年5月21日20时,已有115个国家的领导人和各界人士以及外国使节前往中国驻外外交机构吊唁,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者的深切哀悼。

 国际事件

  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将2001年9月14日定为全国哀悼日。 
  2004年9月,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人质案发生后,很多人质遇难,俄罗斯将9月6日和7日定为国家哀悼日,俄罗斯全国各地6日降半旗,哀悼遇难者。
  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后,多国为死难者降半旗表示哀悼。泰国全国政府机关降半旗3天,取消所有迎新年庆祝活动。瑞典、德国等都全国降半旗为在海啸中遇难的本国公民致哀。
  2005年,为悼念去年3月11日马德里火车系列爆炸案的遇难者,西班牙政府宣布3月11日“3·11”周年纪念日为全国哀悼日。 
  2005年9月,遭遇“卡特里娜”飓风后,美国总统布什签署法令,命令全国及所有驻外机构降半旗向遇难者致哀。根据这项法令,包括白宫在内的美国所有公共建筑和场所以及所有军事设施都降半旗。
  2008年5月21日-23日,遭受饥饿与热带风暴双重打击的缅甸也为丧生的民众哀悼三天,全国上下全部降半旗,学校举行集体的哀悼仪式。 
  2009年6月1日,法国航空447号班机使用空中客车A330-203客机,载有216名乘客以及12名机组人员在巴西圣佩德罗和圣保罗岛屿附近坠毁,机上人员全数罹难,为法国航空成立以来伤亡最惨重的空难,法国政府决定把6月8日定为全国哀悼日。
  2010年2月12日,海地宣布当日为全国哀悼日,悼念1月12日大地震中的遇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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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7日开始,智利开始为期三天的全国哀悼,悼念2月27日地震和海啸的死难者。 
  2010年4月11日-17日,波兰宣布进入长达一周的全国哀悼日,悼念在4月10日飞机失事中遇难的波兰总统卡钦斯基以及同机遇难的政府要员、军事将领、神职人员等96人。 
  2010年4月17日,匈牙利进行“国家哀悼日”活动,悼念在飞机失事中遇难的波兰总统卡钦斯基及其随行人员。当天上午,“国家哀悼日”仪式在匈国会大厦前的科舒特广场举行。
  2010年8月25日,菲律宾全国哀悼日,悼念8·23菲律宾劫持香港游客事件中的遇难者默哀。
  2011年12月17日(当地时间),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日逝世,朝鲜宣布从12月17日至29日全国哀悼。
  2014年7月17日(当地时间),马航MH17客机执飞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机场飞往吉隆坡国际机场航线时,在乌克兰靠近俄罗斯边界33000英尺(10000米)高空疑受到9K37 “山毛榉”地对空导弹击落坠毁的事故,机上283名乘客和15名机组成员悉数罹难。荷兰决定23日定为全国哀悼日。
  2015年10月31日(当地时间),俄罗斯MetroJet航空公司的一架空客321型客机在执行从沙姆沙伊赫飞往圣彼得堡的9268次航班2015年10月31日在埃及发生的空难致大量人员死亡。对遇难者表示哀悼和对遇难者亲属表示同情的同时,特此规定,宣布2015年11月1日定为俄罗斯联邦哀悼日。  
  2015年11月13日,巴黎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法国总统奥朗德发表全国讲话:谴责“伊斯兰国”组织(IS)策划了巴黎恐袭案,此次恐怖袭击是“战争行为”(act of war),系由境外IS组织策划实施,法国国内势力协助。奥朗德16日在法国国会召开特别会议,并将设立3天的哀悼日。 
  2016年11月25日晚,古巴革命领袖菲德尔·卡斯特罗逝世,享年90岁。乌拉圭总统巴斯克斯向古巴政府和人民发去唁电,沉痛悼念菲德尔·卡斯特罗。乌拉圭政府同时宣布27日为全国哀悼日,所有公共建筑、军营、空军基地、战舰、驻外使领馆均将降半旗致哀。 
  2019年3月11日,埃塞俄比亚航空一架波音737-MAX 8客机于10日坠毁,机上157人全部遇难。埃塞俄比亚总理阿比宣布,将3月1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悼念坠机事件中的所有遇难者。 
  2019年3月21日,阿卜杜勒-迈赫迪总理宣布,自21日起伊拉克全国及驻外机构开始为期三天的全国哀悼期,悼念伊北部渡轮沉没事故中的遇难者。
  2019年4月21日,斯里兰卡发生系列爆炸案,造成290人丧生,逾500人受伤。总统西里塞纳宣布23日为全国哀悼日。

半旗规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降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该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该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