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于2002年11月4日在金边签署的政治文件。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各国领导人出席了签字仪式。这一宣言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对维护中国主权权益,保持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增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重要的积极意义。2014年11月13日,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13日发表主席声明,重申将致力于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争取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南海行为准则”。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17次高官会2019年5月18日在杭州举行。
中文名: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时间:
2002年11月4日
性质:
政治文件
参与国家:
中国与东盟各国
签署地址:
金边
中国代表:
外交部副部长兼特使王毅

目录

基本信息

  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

宣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繁荣,中国和东盟有必要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和谐的环境;

承诺促进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会晤《联合声明》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

希望为和平与永久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议创造有利条件。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谨发表如下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

签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兼特使王毅

文莱达鲁萨兰国外交大臣穆罕默德·博尔基亚

柬埔寨王国外交大臣贺南洪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长维拉尤达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副总理兼外长宋沙瓦

马来西亚外长赛义德·哈米德

缅甸联邦外长吴温昂

菲律宾共和国外长布拉斯·奥普莱

新加坡共和国外长S·贾古玛

泰王国外长素拉杰·沙田泰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长阮怡年

达成共识

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高官会2011年7月20日就落实《宣言》指针案文达成一致,并就今后工作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为推动落实《宣言》进程、推进南海务实合作铺平了道路。 《宣言》是中国和东盟国家于2002年11月签署的一份政治文件,宗旨是维护南海稳定、增进互信和推进合作,为有关当事国最终和平解决争议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宣言》签署以来,中国同东盟国家一道遵循《宣言》的宗旨和原则,保持密切沟通,积极探讨合作。中国同东盟国家召开了两次高官会,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并已召开6次会议,决定开展南海防灾减灾、海洋搜救、海洋科研等6个合作项目,其中中国承办3个项目,东盟国家承办3个项目。

落实《宣言》后续行动已成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围绕南海问题开展对话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为维护南海局势稳定,深化中国-东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指导落实《宣言》框架内的合作措施和项目,中国与东盟国家启动制订指针的磋商。在讨论过程中,各方不断增进相互了解,不断积累互信和共识。在当前形势下,各方都认识到,尽快结束指针问题磋商,积极落实《宣言》,推进务实合作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需要,是发展中国-东盟关系的需要,符合各方共同利益。

此次会议是2007年以来举行的首次高官会,各方均十分重视,都本着向前看的精神和积极合作的意愿,就进一步落实《宣言》进程及今后合作方向进行了深入、坦诚和建设性的交流,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会议同意适时继续举办落实《宣言》高官会,并在中国举办第7次联合工作组会议。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中方与会高官、外交部部长助理刘振民在会上阐述了中国积极支持开展南海合作的立场,建议各方将今后的工作重点转入开展《宣言》框架下的务实合作。中方提出了一系列合作倡议,包括举办关于南海航行自由的研讨会,成立海洋科研和环保、航行安全与搜救、打击海上跨国犯罪等三个专门技术委员会,并承诺继续承办已确定的3个合作项目,得到了各方的积极响应。

各方认为,2006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20周年,2007年又将迎来《宣言》签署10周年,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让合作成为南海主旋律,共同将南海建设成为联系中国-东盟国家的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

工作成果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015年7月6日在北京记者会上介绍了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14次联合工作组会的有关情况和取得成果。

华春莹说,2015年7月1日至3日,此次会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以全面有效落实宣言为宗旨,在推进海上务实合作和“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以及落实早期收获计划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会议制定了“准则”磋商第二份共识文件、名人专家小组职责范围以及“中国和东盟国家应对海上紧急事态外交高官热线”概念文件,并决定提交本月底举行的高官会审议。

她指出,会议期间,各方还背靠背举行了“航行安全与搜救”专家和技术官员非正式会议,就落实“中国和东盟国家海上搜救热线平台”进行了深入探讨,决定建立中国和东盟各国搜救部门间的“点对点热线联络”,顺利完成了搜救热线平台第一阶段计划。各方还为“中国和东盟国家海上搜救沙盘推演”项目制定了执行方案,并商定今年10月在中国执行该项目。 

历届会议

2012年1月13日至15日南海问题的和平解决就显示出了良好的势头。中国和东盟10国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次高官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为推动南海问题的和平解决作出了积极并富有创造性的努力。此次高官会的召开,为2012年南海问题的走势开了一个好头。中国希望各方能够理解中国的诚意与努力,抓住当前难得机遇,维护务实合作,促进和平稳定,取得更为具体的成果。

2013年5月29日,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八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中国和东盟国家代表出席会议。

2013年9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经中国和东盟国家商定,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六次高官会和第九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将于2013年9月14日至15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2018年8月22日会见来华参会的菲律宾外长卡耶塔诺。双方一致同意共同推进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积极有序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周年研讨会

2012年11月1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发言。当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10周年纪念研讨会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傅莹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第九次高官会

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九次高官会于2015年7月29日在中国天津举行。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和东盟各国外交部高官出席会议。会议就全面有效落实《宣言》,推进海上务实合作深入交换意见,探讨在落实《宣言》框架下继续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第十三次高官会

中方于8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举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十三次高官会。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和东盟各国外交部高官将出席会议。此前,还将背靠背举行落实《宣言》第十八次联合工作组会。

中方与东盟国家根据中国和东盟国家外长共同发表的全面有效落实《宣言》联合声明精神,继续就落实《宣言》和推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有关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第十四次高官会

2017年5月17日至18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14次高官会和第21次联合工作组会,中国与东盟十国外交部高官出席了会议。

各方就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加强海上务实合作以及“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等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的探讨,取得了积极成果。各方重申了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的重要性,表示将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争议,坚持通过地区规则框架管控分歧,深化海上务实合作,推进“准则”磋商,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准则”框架。各方积极评价达成“准则”框架的重要意义,强调这是整个“准则”磋商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准则”磋商奠定坚实基础。各方将继续以建设性的态度推进磋商工作,力争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准则”。

此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建立三个技术委员会步骤非文件》、外交高官热线平台试运行结果,并更新了2016-2018年工作计划。 

第十五次高官会

2018年6月25日至27日,中国与东盟国家11国在中国湖南省长沙市举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十五次高官会和第二十四次联合工作组会。外交部副部长孔铉佑作为中方高官率团出席。会议就落实《宣言》、加强海上务实合作以及“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等议题坦诚、深入交换意见,取得了积极成果。

中方表态

2018年11月14日消息,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新加坡讲座”上发表演讲并回答现场提问,其中有关南海的表态备受关注。李克强表示,当前南海局势趋稳趋缓,中方愿与东盟各国共同努力,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争取未来3年完成“南海行为准则”(COC)磋商,助力地区和平与发展。这是中方首次明确提出关于“准则”磋商完成时间节点的期待性目标。中国的这一表态对外释放出明确信号。首先,一些域外国家为了搅局南海,不顾中国在推动解决南海问题过程中所做的努力,批评中国是“策略性地延缓”准则磋商时间,让其无法完成。此次中方明确表态,充分体现出中国推动南海区域规则制定的决心,也是对这些质疑最坚定、明确的回应。其次,对于南海相关国家而言,中方的明确表态等于给域内国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最为重要的是,这番表态也反映出中国对于在南海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已作出评估和考量:一方面,南海局势趋稳向好,中国东盟关系进入全方位发展的阶段。另一方面,准则磋商前景还面临诸多挑战,不可能一蹴而就。


参考资料